安徽科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汽车高强度紧固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按要求对《报告表》进行审查,并在湾沚区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受理与批前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科创二路6号,占地面积25974平方米,建筑面积31168平方米,总投资8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拟购置冷镦成型机、高频加热炉、搓丝机、攻丝机、全自动达克罗浸涂生产线、注塑机等生产设备,并配套建设相应环保处理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000吨汽车高强度紧固件的生产规模。
项目经芜湖******发改委备案(湾发改备〔2023〕101号,项目代码:2303-340221-04-01-650034),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湾沚区总体规划以及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要求,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其中,挤出、冷镦、成型、搓丝、攻丝工序废气经有效收集后经均风过滤+静电油雾净化器处理;淬火工序废气经有效收集后经换热降温+静电油雾净化器处理;注塑废气工序废气经有效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浸涂、固化工序废气经有效收集后经换热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其他区域采取有效环保措施,实现各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达克罗浸涂、烘干固化、冷镦、搓丝、攻丝、淬火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表1汽车零部件制造标准要求;注塑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表1塑料制品工业标准要求。生产过程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管控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要求。餐饮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有效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并满足污水纳管限值要求,通过污水管网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金属碎屑、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淬火油、淬火油泥、静电除油收集的废油、脱脂槽槽渣、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属危险废物的,须分类暂存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审批制度,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Q11GN3C)
2024年9月20日